卖家积分管理规则

更新时间 2016-04-20

第一章  概述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本地有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本地有在线商城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卖家店铺规范化运营,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地有商城平台服务协议》、 《本地有商城平台总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卖家违规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严重违规行为说明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本地有网站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 出售假冒商品:是指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且情节严重,每次扣100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违反本情形的卖家,本地有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市场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公示警告、关闭店铺等)。
2.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卖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每次扣100分。
3.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卖家盗用他人本地有账户,涉嫌侵犯他人相关信息、财产权的行为。每次扣100分。
4.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卖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每次扣100分。
5. 泄露他人信息:是指卖家未经允许发布、泄露、散布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或人身权的行为。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6. 假冒材质成分:是指卖家对商品材质或成分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损害买家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100分。
7. 扰乱平台秩序:是指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本地有在线商城平台规则或市场管理措施的行为。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7.1 卖家在成功申请开通本地有微店并将微信服务号绑定本地有微店后,不通过本地有微店的改绑、退出审核流程自行解除授权的;除扣分外,同时限制卖家参加微信购物页面营销活动90日;
7.2卖家或其客服团队(或人员)将本地有IM/QQ或客服电话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背正常交易的目的,或将本地有IM/QQ或客服电话用于任何为本地有买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属于扰乱平台秩序行为。
7.3 卖家向本地有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如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标、专利证书或其他资质文件的;
7.4 本地有发起的各项营销活动中,卖家确认参加活动后在商品提报阶段或活动期间(含预热和正式活动)突然临时退出、或停止正常经营,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及本地有在线商城平台秩序的行为。
8. 使用不文明语言:是指卖家在沟通过程中或者在评价以及补充回复中等使用任何形式的有人身攻击、侮辱性等不文明的语言。包括但不限于诽谤、骚扰、跟踪、诋毁、谩骂买家以及使用任何引起买家不满的字句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买家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扣50分。
9. 虚假交易:是指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在本地有商城平台商品的销量或提高店铺评分(即“炒作”行为),妨害买家购物权益的行为。每次扣25分。这种 “炒作”的行为主要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自买自评、恶意更改价格、更换商品、第三方炒作、空盒等。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或提高店铺评分的,本地有商城平台有权删除该商品或删除相关的店铺评分,同时本地有将按照第二章第三节违规处理中“虚假交易”的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10. 虚假宣传:是指商家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使买家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同时本地有有权对违规商品进行搜索降权。若卖家在本地有微店或在微店服务号违规,除扣分外,同时限制卖家参加微信购物页面营销活动30日。
11.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卖家发布《“本地有”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依据《“本地有”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执行。
12. 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卖家通过本地有商城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本地有商城平台许可的商品的行为。每次扣25分。
13. 不正当谋利:是指卖家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3.1卖家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套取本地有发放的礼券(如红包、代金券等)或积分,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且本地有有权作废卖家未使用的礼券并向卖家追偿与其已使用礼券金额等额的钱款。
13.2卖家或卖家工作人员向本地有员工及关联人士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商家付款的旅游、言情及个人服务等。卖家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100分;
13.3卖家向本地有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的,每次扣100分;
13.4卖家向本地有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卖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25分。
13.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13.5.2卖家之经营队伍及工作人员为本地有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本地有工作人员未向本地有如实提前申报或备案的,每次扣50分。若有利用本地有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谋利行为的,每次扣100分;
卖家有上述不正当谋利行为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本地有有权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同时,卖家开设的关联店铺六个月内限制参加本地有营销活动。(卖家因发生上述不正当谋利行为而被限制参加本地有营销活动的,以本条规定中的限制时间为准,不适用本规则第三节中关于严重违规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的处理规定)。


第二节 一般违规行为说明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1. 滥发信息: 滥发信息,是指卖家未按《“本地有”商城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及本地有商城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卖家后台公告、帮助中心、行业标准、本地有IM)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1发布《“本地有”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依据《“本地有”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执行;
1.2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2分(3日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
1.2.1在商品评价回复 、网友讨论圈、晒单贴、问答贴等发布广告信息的(发布商品信息为解答用户问题的不算违规);
1.2.2重复铺货,如同一卖家在同一店铺或多个店铺中发布完全相同以及商品的重要属性相同的商品两件(含)以上;
1.2.3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
1.2.4刻意规避本地有商品SKU设置方式发布商品的,如乱绑sku等;
1.2.5错用关键字或词:是指发布的产品或信息所使用的关键字/词错误或重复(包括商品广告词),造成客户购物困扰,但未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
1.3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情节轻微未构成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2分(3日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页面或活动页面发布的,情节轻微未构成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8分:
1.3.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1.3.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1.3.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1.3.4商品标题、图片、主要参数、标识标志等信息未按照《本地有商城平台各行业标准》和《本地有商城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规范》发布的;
1.3.5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本地有商城平台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1.3.6所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的。
1.4在商品标题或描述中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语进行宣传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最高”、“最好”、“国家级”、“首选”、“驰名商标”等,情节轻微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5分(6日内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页面或活动页面发布的,情节轻微未构成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8分。
出现违反本条所规定的滥发信息行为的,本地有有权下架、删除卖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
2. 发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是指卖家在本地有页面发布第三方信息或在实物包裹中包含第三方信息的宣传内容,每次扣25分,若在本地有微店或微店服务号违规,除扣分外,同时限制卖家参加微店购物页面营销活动30天。包括但不限于:
2.1 在商品类、活动类、本地有IM、本地有微店、微店服务号、店铺装修区页面发布非本地有购物链接或未经本地有许可的第三方非本地有链接、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账号、二维码、含第三方信息的图片、非本地有在线商城平台IM/QQ或客服电话及时通讯账号、电子邮箱、实体店地址及未经本地有备案许可的联系方式、广告商品信息等;
2.2 在商品包裹中放入带有非本地有购物链接或未经本地有许可的第三方非本地有链接、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账号、二维码、非本地有在线商城平台IM/QQ或客服电话及时通讯账号、电子邮箱、实体店地址及未经本地有备案许可的联系方式、广告商品信息等内容的宣传单/册。
3. 延迟发货:是指卖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买家发送商品,损害买家权益的行为(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卖家延迟发货(非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买家付款成功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每单扣1分,但7日内累计不超过25分。除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外,卖家未按照发货时效要求发货的:
3.1买家下单成功后24小时内,卖家未将买家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本地有系统的(以本地有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3.2买家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买家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3.3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卖家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实际未在3.1、3.2约定时间内发货的。
4. 恶意骚扰客户:是指卖家在交易中或交易后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买家,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25分。
5. 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承诺或本地有商城平台规则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5.1发生在交易纠纷中,本地有介入判定卖家应承担后续义务和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如:本地有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或其他售后保障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等),每次扣12分;
5.2违反了本地有商城平台服务协议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要求的,每次扣12分;
5.3加入本地有营销活动的卖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发货时间以延迟发货标准执行)向买家履行的,每次扣12分;
5.4卖家就已付款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每次扣8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4.1因卖家没有维护好系统或店铺账号,导致承诺未履行的;
5.4.2 买家投诉卖家未依照订单信息或承诺方式提供发票;
5.4.3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的订单商品明细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等情形,且卖家未给买家补发货的;若卖家将缺少的配件/赠品/商品等补发给买家,则依照延迟发货执行;
5.4.4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承担发货或退换货的运费,但实际未履行的;或质量问题退货,卖家拒绝承担退货运费的。
5.5商品上架且有足够库存,卖家未经买家同意取消订单且买家投诉,每次扣1分;若卖家以欺骗方式取消订单,每次扣12分;
5.5.1对于出现标错类(如价格)事件的卖家,未按照承诺履约发货的(以本地有核实最终结果为准),本地有会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 订单量≤10单,扣2分;
2) 10单<订单量≤50单,扣4分;
3) 50单<订单量≤100单,扣6分;
4) 100单<订单量,扣8分;
新开店铺90日(含)内的卖家,首次出现标错类事件免于处理。已扣分的卖家,仍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处理买家投诉问题。
6.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说明,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6.1卖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每次扣25分;
6.2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12分;
6.3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的。每次扣6分;
6.4 卖家违反《本地有商城平台商品价格规范》,每次扣1分;
7. 不当注册:是指卖家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本地有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本地有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本地有运营秩序的行为。每次扣25分。对于本地有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账户,本地有将视情节采取公示警告、限制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货等违规处理措施。
8.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标侵权,除盗版以外的著作权侵权,以及专利权侵权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4分。(注意:品牌商仅授权销售商品,未明确授权使用品牌商的图片、商标的,仍然构成侵权)。
8.1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图片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8.2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利;
8.3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同一权利人在3日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9. IM或客服电话使用违规:是指商家违反IM使用规则的行为。
9.1原则上禁止商家将买家账号加入黑名单,如果商家未依照IM使用规则要求,将买家账号屏蔽加入黑名单的。每次扣5分;
9.2商家或其客服团队(或人员)每周一至周日,IM电话在早九点至晚六点有不在线状态,或IM响应客户的时间超过3分钟。每次扣5分;
10. 超时工单:是指卖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买家针对订单向卖家发起的催单或投诉等内容的工作单据,影响用户体验的行为。每单扣1分,但30日内积累不超过6分。依据《本地有商城平台卖家工单管理规则》执行。
11. 不配合平台管理:是指卖家在日常运营中不配合平台管理的行为。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扣25分。包括但不限于骚扰、谩骂、恐吓平台工作人员,散播恶意攻击平台的消息等情形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不配合提交符合平台规则的资质材料尚未构成严重情形的;对于不配合平台管理的卖家本地有将采取警告公示、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等违规处理措施。
12.售后违规: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地有商城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等平台相关规则,商家未能按照商品的售后承诺及本地有售后服务政策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响应超时、售后服务满意度指标不达标等:
12.1售后服务超时:商家未能按照《本地有商城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的规定在有效时间内响应及处理用户提交的售后服务申请的,每次扣1分(30日内累计不超过5分);
12.2售后服务满意度未达标:依照《本地有商城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商家的月度用户满意度指标低于80%的(不含),每次扣12分。

第三节 违规处理 


违规类型

扣分节点

限制参加营销活 动

限制发布商品

限制社区功能及公式警告

下架所有商品并屏蔽店铺

支付违约金

一般违规

25分

7日

/

/

/

0.3万

严重违规

25分

7日

7日

7日

/

0.5万

50分

14日

14日

14日

/

1万

75分

21日

21日

21日

21日

1.5万

100分

有权清退

2万

严重违规-出售假冒商品

100分

清退

10万或该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10倍




除此外,针对虚假交易违规处理如下:


虚假交易违规次数

违规纠正

扣减分数

第一次

删除违规单品销量、评价

违规单品降权14天

25分

情节严重的,违规单品下架14天、重新上架后降权16天

第二次

违规单品降权21天

25分

情节严重的,店铺降权7天,违规单品下架14天、重新上架后降权16天

第三次

违规单品降权30天

25分

情节严重的,店铺降权21天,违规单品下架21天、重新上架后降权9天

第四次

店铺降权14天,违规单品下架21天、重新上架后降权9天

25分

情节严重的,店铺降权28天,违规单品下架28天、重新上架后降权2天

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
1.卖家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的,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
2.为他人提供虚假交易服务、帮助和便利、两个及以上卖家配合完成虚假交易;
3.存在情节恶劣、行为密集、后果严重、恶意规避监管等特殊情节;
4.存在套券、套利的虚假交易。

/

删除违规单品销量、评价,店铺降权14天,违规单品下架21天、重新上架后降权9天; 存在套券、套利的,按套券、套利金额的10倍支付违约金,且本地有有权对其关店;

50分

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
1.因卖家虚假交易行为引起的威胁、恐吓本地有工作人员、举报人和用户的;         
2.卖家虚假交易占比过高。

/

本地有有权对其关店

100分

注:本地有有权在未通知卖家的情况下处理任何涉及虚假交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评论、屏蔽评论、删除店铺评分以及钻石服务认证中评选指标中的虚假交易数据等;针对大促期间的违规卖家,本地有有权限制虚假交易情节严重的卖家参加本地有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关于“情节严重”的判定以本地有系统统计为准。

1. 卖家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承担相应违约金。本年度违规扣分在次年的一月一日零时清零。
2.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但针对一事仅作一次处理,不涉及重复处理。
3. 本地有商城平台对卖家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3.1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25分的,对卖家做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开新店铺7日、限制参加营销活动7日、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示7日,向本地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5万元的处理;
3.2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50分的,对卖家做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开新店14日、限制参加营销活动14日、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示14日,向本地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的处理;
3.3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75分的,对卖家做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开新店21日、限制参加营销活动21日、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示21日,下架所有商品并屏蔽店铺21日,向本地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的处理;
3.4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100分的,本地有有权对卖家做清退处理;卖家已缴纳的相关店铺的平台使用费用未到期部分不予退还,且卖家应向本地有支付的违约金还包括人民币2万元或其全部保证金金额(两者以较高的为准)(出售假冒商品以特别约定为准)。如卖家出售假冒商品,须向本地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或其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的10倍。如前述违约金不足弥补本地有损失的,卖家仍应予以赔偿。
4. 本地有商城平台对卖家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卖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25分即被给予限制参加本地有营销活动7日、向本地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3万元的处理。
5. 卖家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计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按照最高权重的节点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1. 本管理规则于2016年4月12日修订,2016年4月12日生效。
2. 本地有商城平台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 本地有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本地有商城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卖家公示,调整后的规则一经发布即生效。
4.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本地有有权酌情处理。但本地有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本地有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本地有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