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发商品及信息发布规范

更新时间 2016-04-20

一、规则概况
    本地有商家发布商品及信息的前提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同时遵守本地有的相关管理规则、规定、规范及要求。您在发布商品及信息前,请确保所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应该符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地有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基于商品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或带来的社会风险等因素,也会有一些特殊管理要求。
    请您在本地有发布商品或信息前,仔细阅读帮助中心中关于本地有禁售商品及信息的相关内容,不要把违规的商品或信息发布在任何区块,包括商品页面(如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等)、店铺装修页面(如店铺名、店铺分类、店铺介绍、店铺公告、店铺留言等),以及社区和论坛等。如果您发布了这些商品或信息,我们将通过提示、替换、拦截等方式阻止您。此外,我们还将对您的商品及信息进行单个商品监管、单个商品搜索屏蔽、下架、删除等操作。您的账户还将被扣分、限权或冻结。
除禁限售商品外,本地有的各类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还有关于商品或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二、具体情形

禁限售商品及信息

(一)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发布以下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包括各类危害性较大的气枪、现役、有发射子弹功能的发令枪、消防枪、弹药、麻醉注射枪等,如沙漠之鹰、步枪等;
2、真机类商品,包括导弹、火箭、氢弹、战斗机、坦克、航空母舰等。

(二)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毒品类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发布以下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手雷、炸弹、火药等。

(三)  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发布以下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2、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3、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如法轮功;
4、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内容。

(四)  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发布以下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视频,如成人电影、色情动漫、黄色小电影、激情电影;
2、含有猥亵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性行为等的淫秽音像制品、视频;
3、色情聊天服务,如裸聊;
4、色情网站论坛、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等;
5、门事件的视频、图片等

(五)  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 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管理条例》《国家安全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具有窃听功能玩具的通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发布以下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手机监听卡”、电话“窃听器”、 “窃听设备”等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无线或隐形耳机、作弊耳机、橡皮接收器等考试作弊设备;
3、隐形透视眼镜;
4、木马、病毒、肉鸡和计算机漏洞信息类,会严重影响网络用户的计算机安全的商品或信息;
5、破密软件、入侵工具、强制进入软件;
6、利用软件盗取用户聊天工具,盗取他人隐私的软件或设备,如:QQ聊天记录器等;
7、远程控制/监控软件主要用于处理未经授权监控他人电脑操作、聊天记录的商品或信息。

(六)  药品、医疗器械类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发布以下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等药品,如三唑仑等精神类药品、可卡因等麻醉类药品、阿托品原料药等毒性西药、注射用亚锡甲基二磷酸盐等放射性药品、雄烯二醇等兴奋剂类药品;
2、避孕药、流产药、壮阳药等计生类药品,如左炔诺孕酮片等避孕药、米非司酮胶囊等流产药、辉瑞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等壮阳药;
3、国家有毒中药材名录中的28种有毒中药材及药监部门通报查处的有毒中药材,如生川乌等;
4、国家公示已查处或药监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

(七)  非法服务、票证类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发布以下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
2、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如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
3、政府免发放的消费券;
4、银行发行或承办的银行卡、信用卡、医保卡、证券卡、公积金卡等;
5、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才能提供的服务,如预测彩票服务、贷款服务、投资理财服务、证券服务、套现服务、域名备案服务、代孕服务、亲子鉴定服务、胎儿鉴定服务、非法办理入台证服务、非法出境旅游服务等。

(八)  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际法通用原则及人道主义精神,淘宝禁止买卖人体器官、遗体等行为。
禁止发布以下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肾脏、肝脏、眼角膜、遗体等。

(九)  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发布非法途径获得的商品或信息。

(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宜交易的商品类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发布以下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仿照真币的图像、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2、在真币基础上利用挖补、揭页、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方法制作的人民币;
3、印制人民币的设备,如印钞机、印钞纸等。

(十一)  虚拟类
请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央行明确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关闭比特币、莱特币等交易通道。
禁止发布以下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比特币、莱特币、比奥币、夸克币、无限币、可可币、便士币、PPCoin、NameCoin等虚拟币;
2、比特币挖矿教程等虚拟币的教程、攻略;
3、比特币挖矿机等用于获取相关虚拟币的硬件、软件。 

(十二)  其他类
请遵守《刑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发布以下商品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被法院、公安机关等认定为非法传销性质的商品。
 
三、违规处理

如您不小心发布了违规商品或信息,请不要过于担心,每个自然年内,会有“自检自查”机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特殊情形除外)。如果没有在平台要求时间内完成违规清除或改正处理,本地有将有权对违禁商品进行下架、店铺暂时关闭等处理并按《商城入驻总则》、《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商家销售行为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不排除您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本标准于2016年4月12日修订,于2016年4月12日生效。